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2024-05-10 11:44:46
2024年3月19日,印度尼西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越南和泰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BOPP)作出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維持印尼財政部第36/PMK.010/2019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其中,泰國企業A.J. Plast Public Company Limited和SRF Industries (Thailand)Ltd.稅率為0,泰國其他企業稅率為28.4%;越南企業Formosa Industries Corporation及越南其他企業稅率均為3.9%,有效期為五年。本案涉及印尼稅號3920.20.10、3920.20.91和3920.20.99項下的產品。
2015年9月2日,印尼反傾銷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越南和泰國的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1月9日,印度尼西亞財政部發布第1/PMK.010/2017號公告,開始對越南和泰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兩年的反傾銷稅。2018年2月1日,印尼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805/KADI/XII/2017號公告,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4月16日,印度尼西亞財政部發布第36/PMK.010/2019號公告,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越南和泰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3.9%和0~28.4%,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18日。2023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亞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