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合成樹脂網 2024-04-25 15:00:04
《中國合成樹脂協會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根據《中國合成樹脂協會章程》規定,會員單位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以支持本協會開展工作、提供行業服務等活動所需經費。按照國資委《關于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的通知》(2003年8月下發)的文件精神,結合協會實際情況,于六屆八次理事會形成草案,經六屆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制定本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一、會費交納標準
(一)交納會費對象
中國合成樹脂協會的全體會員單位。
(二)交納會費的期限
會員單位按年度交納會費,每年交納一次會費,其中:
1、原會員單位,每年4月30日前交納會費;
2、新會員單位,批準入會后一個月內交納當年會費;
3、當年7月1日以后批準入會的,按年會費交納標準的50%交納會費。
(三)交納會費的四檔標準(年費)
協會所有會員單位,實行統一會費標準,其中:
1、會員單位(0.2萬元)
2、理事單位(1萬元)
3、常務理事單位(2萬元)
4、副理事長單位(4萬元)
5、大專院校和社會團體等會員單位,按以上標準的50%減免會費
6、鼓勵會員按照屆繳納會費,協會每屆5年。
二、會費交納辦法
1、本協會全體會員單位統一向本協會秘書處交納會費;
2、劃在分支機構提供服務的會員單位,分支機構負責聯系會員,交費程序不變;
3、本協會秘書處在每年3月1日前后向會員單位聯系人寄送“會費交納通知單”,各會員單位應主動按時在當年4月30日前足額交納年度會費,協會秘書處收到會費后,將開具由財政部監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
4、匯款信息:
單位名稱:中國合成樹脂協會
開戶銀行:工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銀行賬號:0200 0042 0901 4436 471
三、會費管理
1、本協會和全體分支機構需按照本辦法,對會費實行統一標準、嚴格管理、分級實施,各分支機構不得另行制訂會費標準;
2、本協會秘書處收取的會費,按照本協會《章程》規定,用于為全部會員單位開展協會業務工作和各項行業服務活動必要的費用開支;
3、本協會制訂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定主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聘請專兼職會計和出納人員,嚴格遵守財務紀律,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
4、本協會如實填報有關報表,定期向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四、其他事項
1、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結合協會會員實際情況,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按自動退會處理。
2、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中國合成樹脂協會秘書處所有。
3、本辦法經中國合成樹脂協會第六屆十一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中國合成樹脂協會秘書處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