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界面新聞 2024-04-22 10:07:27
4月19日,據商務部網站,商務部發布關于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2年11月30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2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4000。該稅則號項下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小于99%的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內。
調查機關最終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對臺灣地區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0%
(FORMOSA CHEMICALS & FIBRE CORP.)
2. 臺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0%
(IDEMITSU CHEMICALS TAIWAN CORPORATION)
3.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2.2%
(CHIMEI CORPORATION)
4. 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2%
(CHILIN TECHNOLOGY CO.,LTD.)
5. 其他臺灣地區公司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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