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合成樹脂網 2021-08-03 11:31:28
7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通報,《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禁限塑實行名錄管理,名錄中應當包含實施品類、實施地區、實施行業、完成時限等內容,并實行動態調整。個人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名錄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或者城市管理等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單位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名錄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將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商務、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郵政管理等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和違法行為查處。學校應當開展知識普及和教育。鼓勵公眾減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應當設置提示標識,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建立健全行業管理制度。農用薄膜生產者應當確保產品質量,銷售者不得采購和銷售未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應當建立健全農用薄膜回收利用體系,支持以舊換新、有償收購。
《規定》還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替代材料和產品的研發、引進和推廣,對生產替代品企業給予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綠色信貸、人才引進等支持,應當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產品認證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標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