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合成樹脂網 2022-04-20 10:02:52
據商務部貿易救濟局4月19日消息,2017年4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征收反傾銷稅。該措施將于2022年4月19日到期,日本公司稅率為47.1%。
2022年1月10日,商務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對中國的傾銷可能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
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有關事項部分內容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繼續按照商務部2017年第17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 株式會社吳羽 47.1%
(KUREHA CORPORATION)
2. 旭化成株式會社 47.1%
(ASAHI KASEI CHEMICALS CORP.)
3. 其他日本公司 47.1%
(All others)
三、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7年第17號公告公布的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偏二氯乙烯 - 氯乙烯共聚樹脂,又稱VDC-VC共聚樹脂、氯偏樹脂。
英文名稱:Vinylidene Chloride - Vinyl Chloride Copolymer Resin
化學分子式:- [-CH2CCl2-]m-[-CH2CHCl-]n
物化特性: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是以質量分數最大的單體偏二氯乙烯與第二單體氯乙烯為主要原材料,經共聚反應制得的偏二氯乙烯聚合物,無論是否添加穩定劑、潤滑劑等助劑。該產品通常呈顆粒或粉末狀,不溶于汽油、酒精、氯乙烯等大部分有機溶劑,可溶于四氫呋喃、環己酮、環戊酮、氯苯、二氯苯等特殊溶劑,與堿能夠發生皂化反應,具有良好的電絕緣性,對氧、水均具有良好的阻隔性。
主要用途: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可用于生產腸衣膜、保鮮膜、熱收縮膜、復合膜等單層或多層膜,以及保鮮袋、復合袋、吹塑瓶等產品。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39045000。該稅則號項下除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