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合成樹脂網 2022-03-16 10:22:15
中國“史上最嚴限塑令”已落地實施近兩年。這份2020年1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稱限塑令)禁止或限制了包括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餐具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并且制定了極有雄心的退出時間線。
近兩年,替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引人關注,生物可降解塑料在行業里迅速升溫。有業內人士預測到2025年,中國兩種主要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品種PBAT、PLA年產能將從2020年的約30萬噸和10萬噸,增長至700萬噸左右和100萬噸以上,達到全球產能三分之二以上。但是預測沒有變化大,在國家發改委與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中涉及生物可降解塑料的篇幅明顯減少,反而政策中明確提出防止產能盲目擴張。
導致官方的態度產生了很大轉變,究其原因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定義和標準不明確
在2006年公布的國家標準GB/T20197《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志和降解性能要求》中,可降解塑料被分為生物可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光降解塑料、熱氧降解塑料這四大類,后兩類是在不可降解塑料的基礎上添加光敏劑或催化劑,使其破碎成微小的塑料碎片,但這些微塑料可能保有其原來的分子特性,依然無法被環境吸收。當前一份新的《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 標志和降解性能要求》的計劃稿已于2020年11月發布,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一旦該標準生效,將會替代2006年的舊標準。
2010年后,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產品標準基本都只包含了生物可降解塑料,不再關注光降解塑料、熱氧降解塑料。這些標準涵蓋了農用地膜、購物袋、快遞包裝袋、餐具等主要品類,但都是推薦性標準,沒有強制性。
2020年,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制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類與標識規范指南》又對可降解塑料進行了新的定義,其中明確要求生物降解率應≥90%。但這一指南不具備國家標準的約束力。
因此,目前在國家標準和指南中,可降解塑料沒有明確定義和分類。
2、可降解塑料到底降解了多少?
目前被認證的可降解塑料,都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發生降解,而且降解速率會受到氧氣、濕度、溫度、特定微生物等等的影響。目前大家最關注的PLA和PBAT兩種降解塑料,其降解反應需要一定的條件,有試驗證明降解條件要求比較高或者降解率不高。不能降解的塑料留在自然界中同樣也是污染。
相關機構發出的一份報告《可降解塑料應用效果評估綜述》指出,使用現有的可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傳統塑料來解決海洋塑料污染問題,“很可能是一廂情愿”。
綠色和平的項目主任劉華認為,實驗環境的結果往往不能直接用來作為推廣可降解塑料的依據,需要在實際使用環境下驗證可降解塑料的降解性能之后,才能在相應的環境下使用。“可降解塑料對于生物個體、生物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的風險和傳統塑料其實可能是一樣的,”劉華說。“所以我們需要在不同的場景分別論證可降解塑料是否合適才能決定是否應該去推廣。”
目前,堆肥和厭氧消化等生物處置法是能讓可降解塑料真正做到“降解”的方案。但是從相關實際調研來看,目前可降解塑料的消費和使用主要發生在生活領域,而生活領域絕大多數產品最終會流向焚燒和填埋,這意味著大部分可降解塑料無法得到最優化處理。
3、可降解塑料管理鏈條難以形成閉環
由于可降解塑料標準不統一、管理成本和經營成本高等原因。 雖然目前加強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之后的管理,但是保證讓這些特殊塑料得以進入相應的堆肥場所實現降解還是個未知數。
劉華認為,在實際的使用中,即使可降解塑料袋都有認證標識,但是如果沒有形成相對完美的閉環管理,這些可降解塑料也將失去應有的作用。”
在可降解塑料的經濟成本方面,劉華根據北京市城管委公布的數據粗略計算,全年全北京用在購買可降解塑料垃圾袋上的費用就會超過12億人民幣,但按照現在的垃圾處理情況,絕大多數一次性塑料袋不得不被焚燒和填埋處理。因此,推廣可降解塑料是否是一個合理的選擇值得深思。
前述不具名專家同樣認為,如果在生活領域普遍使用可降解塑料,并保證這些可降解塑料進入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去“降解”,還得建立單獨的收運體系,成本太高。“據新華社報道,中國農業領域每年使用地膜達上百萬噸,大部分由于難以回收而淪為環境中的白色污染。上述《可降解塑料應用效果評估綜述》指出,生產農業地膜可能是可降解塑料的一個最合理的應用方向。
近幾年,圍繞著生物可降解塑料的討論和爭議,已經使得中國政策制定者對它的態度發生了降溫。也許正如這種材料自身的性能特征一樣,想讓可降解塑料在中國塑料污染防治策略中發揮作用,需要苛刻的條件和合適的領域。在生物可降解塑料熱潮漸退之際,《“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同時將源頭減量作為工作重點之一,電子商務和快遞包裝以及機關場所采購將是未來五年“減塑”的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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